Apple重複使用及循環再用計劃

Apple重複使用及循環再用計劃 下有關裝置循環再用之條款及條件

Apple Inc. 或其任何關聯公司或附屬公司 (統稱為「Apple」) 向其顧客免費提供此回收服務。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Apple 特此卸棄及排除任何形式 (不論明示或默示) 的保證。顧客聲明並保證其擁有允許 Apple 執行本服務的合法權利。


顧客一旦向 Apple 提供裝置作回收用途,則顧客將該裝置的所有權轉讓予 Apple,並卸棄該裝置或裝置內所含的任何資料之任何進一步權利、所有權或利益。Apple 無法亦不保證能滿足任何退還裝置的要求。顧客同意自行負責在轉讓裝置擁有權予 Apple 前另外備份任何檔案或資料。


資料復原並非本服務的一部分,Apple 對任何遺失的檔案或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作為本服務的一部分而向 Apple 提供的任何物品不得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包括出口法律,顧客聲明並保證已遵守且必須遵守所有此等法律。顧客聲明並保證任何希望透過本服務回收的物品不得:(1)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包括版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或其他所有權權利) 或 (2) 為偽冒製品、贓物或具欺詐性。


本服務僅提供於合法用途,並顧客同意對 Apple 及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僱員、關聯公司、附屬公司或代理就因代表顧客執行本服務或因顧客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而對上述任何人士提出的任何申索作出彌償。


Apple 及其關聯公司、僱員及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對本服務引起的任何特殊、間接、附帶或後果性損失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Apple 因本服務的任何相關原因而招致的全部法律責任 (如有) 不得超過澳門幣 MOP$150。


如法律禁止或限制,本服務即宣告無效。

Apple 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此等條款及細則或取消本服務的權利。本服務不作兌換用途且無現金價值。